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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民〔2024〕66号 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关于2024年全区生活困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提标的通知

#D类重要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5

  • 发文字号: 长民〔2024〕66号
  • 发文单位: 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 福州市长乐区财政局
  • 发文日期: 2024-05-20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福建省福州市
  • 生效日期: 2024-05-20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自2024年1月起,全区生活困难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128元、107元分别提高到137元、114元(附件1),非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护理补贴标准保存不变。

 经测算2024年1-4月生活困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需补发9.71万元(附件2)。

 特此通知

 附件:1.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的通知

    2.福州市长乐区残疾人2024年1-4月护理补贴提标补发汇总表

              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

福州市长乐区财政局

2024年5月13日


附件下载:

长民[2024]66号附件1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的通知.pdf

长民[2024]66号福州市长乐区2024年1-4月护理补贴提标补发汇总表.xls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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