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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

阅读量:70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05-20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 生效日期: 2024-05-18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灵活就业缴存人员: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调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4年5月18日(含)起,新发放(含5月18日前已受理未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利率。

二、2024年5月18日前,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在1年及1年以内的,执行借款合同利率;贷款期限1年以上的,自2025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利率。

以首套房为例,公积金贷款额度100万元、期限30年、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月供将由4270.16元降至4135.57元,减少约135元,总利息支出将减少4.85万元。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年5月2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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