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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住房公积金、综合#

阅读量:77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 发文日期: 2024-05-20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辽宁省抚顺市
  • 生效日期: 2024-05-18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抚顺市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职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通知,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

2.2024年5月18日(含)以后受理的公积金贷款及2024年5月18日前已受理但未发放的个人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后新利率执行;2024年5月18日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5年1月1日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3.因利率调整,中心业务系统需要修改相关参数设置,已受理未发放的贷款可能出现延期发放,敬请谅解。系统调整期间贷款业务正常办理。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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