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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住房公积金、综合#

阅读量:76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05-20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 生效日期: 2024-05-20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自2024年5月18日起,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现就利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利率调整

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

二、注意事项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和南宁市《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南金规〔2022〕6号)有关规定,本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按照以下方式执行:

(一)2024年5月18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为1年的,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在1年以上的,自2025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二)2024年5月18日(含)后受理(含已受理未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5月2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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