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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

阅读量:98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佳木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05-17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
  • 生效日期: 2024-05-18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2024年5月18日起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调整后的利率执行。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

2、对于2024年5月18日前已申请且未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3、对于2024年5月18日前已经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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