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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

阅读量:110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05-17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山西省长治市
  • 生效日期: 2024-05-18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自2024年5月18日起,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本中心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

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有关规定,2024年5月18日起新受理的贷款和5月18日前已受理未发放的贷款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2024年5月18日前已发放的贷款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5月1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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