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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医保〔2024〕22号 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用药范围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医疗保险#

阅读量:84

  • 发文字号: 连医保〔2024〕22号
  • 发文单位: 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4-05-15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江苏省连云港市
  • 生效日期: 2024-04-10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用药目录管理,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患者的基本医疗需求,我局组织临床专家对2023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新增适用门诊慢性病病种的药品进行梳理,现将《新增纳入门诊慢性病用药名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本通知自2024年4月10日起执行。

附件:新增纳入门诊慢性病用药名录

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连医保〔2024〕22号关于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用药范围的通知doc.doc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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