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器等三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汕医保〔2023〕77号)相关要求,为确保京津冀“3+N”联盟冠脉导引导丝、冠脉导引导管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首年协议期满后平稳有序衔接第二采购年协议期,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京津冀“3+N”联盟冠脉导引导丝、冠脉导引导管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第二采购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9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区(县)医保分局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做好京津冀“3+N”联盟冠脉导引导丝、冠脉导引导管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第二采购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督促医疗机构做好合同签订并做好后续监管工作,确保医疗机构在采购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
二、京津冀“3+N”联盟冠脉导引导丝、冠脉导引导管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第二采购年自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请相关医疗机构在执行日前做好有关品种的备货和衔接工作。
三、已填报第二采购年采购需求量的医疗机构要及时签订采购合同,严格执行医用耗材网上采购,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并在采购周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详见省局文件附件1、2)。中选产品价格执行联动价格(详见省局文件附件3、4)。
四、按《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省组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中选产品预付医保基金方式的通知》(汕医保〔2022〕101号)要求,市医保中心已于2024年1月将2024年度国家(省)集采预付医保基金拨付到位,医疗机构应按要求及时与企业结清货款,结清货款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五、执行期间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属地医保部门反馈。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京津冀“3+N”联盟冠脉导引导丝、冠脉导引导管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第二采购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96号)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