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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关于哈尔滨市调整2023年度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差补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3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哈尔滨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05-14
  • 类别: 工伤保险
  • 发文地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 生效日期: 2024-05-14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工伤保险参保单位:


2024年,哈尔滨市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缴费工作,调整2023年度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差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01、调整范围

9区、9县(市)全部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将对单位进行缴费基数差补,工资申报期间变动的人员(含新参保、转入、续保人员)不在缴费基数差补范围内。

02、调整属期

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

03、缴费基数核定规则

1、依据参保单位申报的在职职工工资,按照哈尔滨市统计局公布的2023年哈尔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封顶,上年社平工资的60%保底(以下简称上年社平保底工资),计算单位在职职工应缴工资补差额。

(1)单位在职职工申报工资低于上年社平保底工资的,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保底后的工资确定。

(2)单位在职职工申报工资高于上年社平工资的,按实际申报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限为上年社平工资的300%

2、参保单位如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其在职职工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将按缴费基数核定规则重新确定新的缴费基数。

特别提醒

各参保单位查收到税务系统差补金额后,请务必于2024年6月18日前及时缴纳,避免超期生成滞纳金。

哈尔滨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4年5月1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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