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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人社办发〔2024〕15号 天津市人社局关于延长《天津市实习生和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 有效期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1

  • 发文字号: 津人社办发〔2024〕15号
  • 发文单位: 天津市人社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4-05-08
  • 类别: 工伤保险
  • 发文地区: 天津市
  • 生效日期: 2024-04-30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分散用人单位用工风险,实现与相关国家政策的衔接,经研究,决定将《天津市实习生和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津人社规字〔2022〕8号)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4月30日。

市人社局 市教委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2024年4月3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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