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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政函〔2024〕37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32

  • 发文字号: 杭政函〔2024〕37号
  • 发文单位: 杭州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厅
  • 发文日期: 2024-05-08
  • 类别: 个税薪酬
  • 发文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
  • 生效日期: 2024-01-01
  • 业务类型: 个税薪酬和税收相关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24年1月1日起,将我市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49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4元。

各县(市)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研究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予以公布。

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1〕69号)同时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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