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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通知

#D类重要通知类政策##住房公积金、综合#

阅读量:69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05-08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东省江门市
  • 生效日期: 2024-05-10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

为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数字化转型,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征信信息共享接入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司局函金〔2022〕5号)文件精神,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征信中心核准,自2024年5月10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将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下同)、借款人配偶、担保人、担保人配偶均须签署《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信息查询及报送授权书》,授权我中心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报住房公积金贷款征信信息。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采取分期按月偿还的方式还款,我中心于每月约定还款日发起贷款回收划扣,逾期情况将会上传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三、特别提醒广大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为维护个人良好信用记录,避免因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还款造成不良征信,借款人应及时关注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情况,确保在还款日前将应还贷款本息足额存入还款账户。借款人因自身原因导致的征信不良影响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5月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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