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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不动产登标〔2019〕16号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加强“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相关工作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3

  • 发文字号: 深不动产登标〔2019〕16号
  • 发文单位: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发文日期: 2019-03-01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 生效日期: 2019-03-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部(所):

  为贯彻落实2019年第1次主任办公会精神,加强“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的相关工作,推进落实《“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所确定的合作内容及其工作目标,结合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沟通协调

  (一)与合作银行共同建立联络小组。联络小组由双方便民窗口负责人和业务、技术、档案等人员组成,负责对接日常工作过程中的相关事项。中心设在建行、工行的便民窗口负责人和业务联络人分别由罗湖盐田登记所、福田登记所指派;技术联络人由信息管理部指派;档案联络人由档案管理部指派。

  日常工作中,需由中心进一步研究或协调的事项,由各相关部(所)报政策法规部汇总。

  (二)与合作银行共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需由双方主管负责人参加,负责协调双方在工作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联席会议由政策法规部召集。

  二、加强业务管理

  (三)严格执行现行标准。实施“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便民窗口业务受理、查档,登记人员审核、登簿,系统对业务的监控规则,纸质资料的归集、整理、交接及其电子化转化等都应当严格执行现行标准,确保业务要素符合法定要求。

  (四)加强业务指导。由罗湖盐田登记所、福田登记所分别对口管理和指导建行、工行的便民窗口,应特别指导便民窗口做好受理环节业务要素的规范性、齐全性、完整性,包括申请主体核验(含自然人委托他人办理抵押登记现场见证)、申请材料审核、现场询问及其记录、数据采集和录入、纸质资料扫描上传、纸质材料整理封装保管等。在管理和指导工作中,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当予以纠正。

  受理后,便民窗口工作人员即应打印《申请材料接收凭证》,连同纸质材料(按材料清单次序整理)在左上角钉牢并加贴封条,由申请人在《申请材料接收凭证》上签字确认后,装入档案袋,并在档案袋上填写办文编号等信息。申请材料封装后,不得拆开此前已经钉牢的纸质资料和封条,不得更改、调换纸质资料。登记办理期间,经登记人员审核,需补正申请材料的,便民窗口在接到补正通知后应当按受理的相关要求接收并制作打印《补充材料接收凭证》,另行封装后一并归入原档案袋。

  (五)加强登记审核。登记审核岗位应当审查以下内容:(1)申请人身份识别和验证的电子记录;(2)申请材料扫描件是否齐全、完整、清晰,材料是否一致或者相关联。存在与办理事项无关的材料的,通知便民窗口撤销该材料;存在需补正情形的,通知便民窗口补正。撤销或者补正材料的相关意见及其处理情况应当在审核意见中明确;(3)抵押登记业务现行标准要求的其他审核事项。经审核,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处理期间可按规定挂起。处理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按规定驳回登记申请或者做出不予登记决定。

  (六)规范更正行为。登簿记载后,不得随意更改、调换不动产登记原始凭证(含扫描件)。发现登记簿记载内容与原始凭证(含扫描件)不一致的,禁止通过数据修改方式更正,审核人员应当比对扫描材料和纸质资料,扫描材料与纸质资料一致的,按《操作手册》第八章的相关规范进行更正登记;扫描材料与纸质资料不一致的,应当向便民窗口进行核实,并根据核实情况做进一步处理。

  (七)规范文书送达。对做出的决定书、书面通知书等格式文书,由审核人员按规定流程拟稿、审批,加盖中心电子印章后发送便民窗口,由银行工作人员签收。

  (八)加强质量管理。质量督查部应当组织好本类业务的质量抽检,发现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通知整改,涉及银行便民窗口的,通知对口管理的登记所。由信息管理部提供技术支持,在登记系统中增加质量抽检功能,对本类业务可在登记过程中进行质量抽检。

  三、加强档案管理

  (九)加强档案业务指导。档案联络人员应指导便民窗口做好资料扫描上传、纸质材料封装保管移交、电子档案管理等相关工作。在指导工作中,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当予以纠正。

  (十)做好档案交接。档案管理部应当按规范要求做好登记资料(含扫描件)的交接工作,移交时限以现行档案管理规范要求的档案上架时限为准。在档案交接、整理过程中,应当做好以下事项:(1)对登记资料(含扫描材料和纸质资料)的齐全性和资料质量进行检查,存在不齐全或者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联系便民窗口和登记审核人员进行核实处理;(2)打印对应文号的审批过程和缴费凭证放入档案袋;(3)对尚未扫描的纸质材料进行补充扫描;(4)在档案系统和案卷上对本类档案资料标识为“互联网+”。

  四、加强技术支持

  (十一)做好技术对接。技术联络人要做好双方在日常工作中的技术对接,应根据业务需求,及时优化系统,最大限度地方便申请人、方便业务人员办理各类事项。要进一步优化收费模块,经由系统自动确认缴清登记费后再向抵押权人推送电子登记证明。

  (十二)引领服务手段升级。要充分利用先进信息技术,强化服务手段的升级更新,引领服务模式、业务办理模式的变革,切实有效发挥“互联网+”的优势,全面实现提速增效。以全程电子化为目标,由信息管理部协调合作银行,先行从技术层面进行论证,形成银行系统与登记系统对接升级方案,报经中心研究后,召集联席会议讨论。

  五、注重总结提升

  (十三)加强标准化支撑。政策法规部要做好日常工作中相关问题的汇总工作,注重总结提升,优化工作流程,精简申请材料,为相关业务的开展提供标准支撑。

  (十四)稳步推进网点布局。充分考虑便民服务的程度和中心资源的有效配置,经试点成熟后,下一阶段在近三年抵押业务量排名前十的银行中稳步推进“便民服务”网点布局。网点设置由符合业务排名条件的银行向中心提交合作意向书,接收合作意向后,由政策法规部、综合部、信息管理部组成预审小组,对银行所处区域、场所、日常业务量、技术条件、人员配置等方面进行预审,择优选点,形成方案后由政策法规部牵头报主任办公会审议。经审议同意设立网点的,由综合部跟踪落实场所,信息管理部跟踪系统衔接等软件、硬件的落实。

  便民窗口正式运行前,由人事部组织对口管理的登记所、信息管理部、档案管理部对便民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抵押业务受理、系统使用、档案规范培训。培训内容以现行标准要求为准。

  (十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信息管理部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尽快完善相关技术支持,银行系统与登记系统对接升级方案应在4月底前提交中心研究。

  特此通知。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3月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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