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所):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服务水平,现就企业间买卖存量非住宅转移业务实行“全市通办”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5月25日起,企业间买卖存量非住宅转移业务实行“全市通办”,申请人可以选择任一登记所进行申办,该所负责全流程办理,并按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不得互相推诿。办理人员在审查过程需要房地产所在地登记所协助的,房地产所在地登记所应当及时、优先予以协助。
二、各登记所要在服务大厅显眼位置张贴《温馨提示》,做好现场咨询、解释工作;如发现系统问题要及时向信息管理部反馈。
三、政策法规部要及时对权责清单、办文指南等相关内容进行更新。
四、信息管理部要做好技术支持工作,按要求及时调整和改造预约系统、登记系统。
五、质量督查部要对此类办文进行跟踪,做好专项检查工作。
六、档案管理部要做好归档工作,及时归档,以便办理人员查询。
七、综合部要在中心官网、微信公众号转发《温馨提示》,做好相关宣传、电话咨询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温馨提示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5月22日
2024-06-26 阅读量: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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