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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企业间买卖存量非住宅转移业务实行“全市通办”有关事项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4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发文日期: 2020-05-22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 生效日期: 2020-05-22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部(所):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服务水平,现就企业间买卖存量非住宅转移业务实行“全市通办”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5月25日起,企业间买卖存量非住宅转移业务实行“全市通办”,申请人可以选择任一登记所进行申办,该所负责全流程办理,并按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不得互相推诿。办理人员在审查过程需要房地产所在地登记所协助的,房地产所在地登记所应当及时、优先予以协助。

  二、各登记所要在服务大厅显眼位置张贴《温馨提示》,做好现场咨询、解释工作;如发现系统问题要及时向信息管理部反馈。

  三、政策法规部要及时对权责清单、办文指南等相关内容进行更新。

  四、信息管理部要做好技术支持工作,按要求及时调整和改造预约系统、登记系统。

  五、质量督查部要对此类办文进行跟踪,做好专项检查工作。

  六、档案管理部要做好归档工作,及时归档,以便办理人员查询。

  七、综合部要在中心官网、微信公众号转发《温馨提示》,做好相关宣传、电话咨询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温馨提示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5月2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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