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委托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采集夫妻更名等三项减免税优惠信息有关事项的函》(深税函〔2020〕30号,下称《来函》),在办理房地产夫妻之间权属更名、离婚财产分割、法定继承人继承等三项业务时,按“一窗受理”模式采集并传输前述三项业务的减免税政策的相关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4月1日起,窗口人员在受理上述事项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免税证明材料。
二、各登记所须根据《来函》的采集标准要求,按相应的业务情形在纳税申报表的“本次权属转移方式”项下正确勾选“离婚财产分割”或者“夫妻之间权属更名”或者“法定继承人继承”。对不属于采集标准范围的其他业务,严禁勾选前述转移方式。
三、信息管理部应及时与市税务局沟通,做好系统对接工作。
四、质量督查部应重点加强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整改。
五、各登记所应在受理大厅显要位置张贴《温馨提示》(附件);综合部应在中心官网、微信公众号转发《温馨提示》。
六、各部所应组织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温馨提示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3月27日
2024-06-26 阅读量: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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