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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不动产登标〔2020〕10号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印发《不动产组合登记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1

  • 发文字号: 深不动产登标〔2020〕10号
  • 发文单位: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发文日期: 2020-07-24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 生效日期: 2020-07-24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部(所):

  《不动产组合登记操作指引(试行)》(附件1,下称《指引》)已经中心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0年第1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现将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按揭购房涉及的转移登记与抵押登记,自2020年7月27日起,当事人可通过线上渠道申请组合登记。

  二、前述组合登记业务暂按属地原则分文。各登记所应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对岗位、场地等内部调整到位;各岗位应当按照《指引》的要求开展组合登记业务,要根据不同的申办方式和组合事项之间的关联性,充分把握好各环节的办理要求。

  三、信息管理部要在组合登记功能上线前制定并下发系统操作说明,并根据上线后的实际使用情况,优化相关功能,保障业务办理和业务监管的正常开展,并对电子材料归档工作予以技术支持。

  四、政策法规部要根据业务实际,进一步完善《指引》,为组合登记业务的开展提供标准支撑。

  五、档案管理部要做好组合登记事项的材料归档工作。

  六、质量督查部要组织做好组合登记业务的专项检查,发现质量问题的,要及时通知整改。

  七、人事部要统筹、指导和协助各登记所做好人员安排和廉政风险防控;要根据业务的需要,组织做好相关培训工作。

  八、综合部要做好相关宣传引导,组织做好咨询信访工作。

  九、《深圳市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申请表》(附件2)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启用,原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可以继续提供申请人选用。

  特此通知。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7月2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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