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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本溪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额下限的通知

# 公积金缴存## 缴存基数##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6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05-06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辽宁省本溪市
  • 生效日期: 2024-05-06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规定,现将我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额下限调整如下: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发〔2024〕1号)和住房公积金缴存相关规定,我市市区(含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南芬区、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1900元(二档),本溪县、桓仁县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1700元(三档);根据我市现行缴存比例下限,我市市区(含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南芬区、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单位缴存部分和个人缴存部分月缴存额下限均为95元,本溪县、桓仁县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调整为85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各单位严格执行政策。

          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5月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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