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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不动产登〔2020〕77号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7

  • 发文字号: 深不动产登〔2020〕77号
  • 发文单位: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发文日期: 2020-10-30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 生效日期: 2020-11-03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部(所):


  为持续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能力,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下列事项承诺时限压缩为1个工作日:


  1.抵押权首次、变更、转移登记;


  其中:线上受理的,应当在受理当天办结;于下午5点以后受理的,可在次日办结;


  2.地役权首次、变更、转移登记;


  3.因权利人放弃不动产,司法处置,依法没收、征收、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二)下列事项承诺时限压缩为2个工作日:


  1.因不动产灭失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2.其他不动产注销登记。


  (三)下列事项承诺时限压缩为3个工作日:


  1.不动产首次登记(抵押权、地役权除外);


  2.不动产变更登记(即来即办事项除外);


  3.更正登记;


  4.出具购房资格证明。


  (四)以下企业登记业务压缩为“30分钟”:


  1.抵押人为企业的抵押权登记(含线上、线下);


  2.企业因名称、身份证明类型、身份证明号码,不动产坐落、用途,不动产权利期限等发生变更,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


  (五)上述事项以外的登记业务,维持现有的承诺办理时限不变。


  不动产登记事项对应的承诺办理时限及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二、工作安排


  (一)信息管理部要尽快协调登记系统调整工作,做好相关的技术支持,确保登记系统稳定运行。


  (二)政策法规部要根据系统上线安排,按照上级要求对“权责清单”和办文指南的相关内容更新完善,确保各标准要素的准确性。


  (三)质量督查部要对督查督办规则作出相应调整,并与信息管理部做好对接,严防超期文,严控质量风险。


  (四)各登记所要按照工作安排,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合理组织岗位和人员,协调好各环节、各岗位的办理时间及衔接,对大宗登记文应当进一步统筹资源,合理分配,加强保障;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分文频率,减少压缩时限对审核工作的影响。


  (五)综合部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咨询信访及相应的保障工作。


  本《通知》自2020年11月3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不动产登记权责清单事项及承诺时限调整表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0月3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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