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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不动产登标〔2020〕13号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间买卖存量非住宅转移登记业务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6

  • 发文字号: 深不动产登标〔2020〕13号
  • 发文单位: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发文日期: 2020-08-19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 生效日期: 2020-08-19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部(所):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服务水平,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企业之间存量非住宅不动产转移登记程序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之间存量非住宅不动产转移登记办理时间有关事宜的通知》《关于优化办理环节提升“企业窗口”服务的通知》(深不动产登标〔2019〕19号)《关于企业间买卖存量非住宅转移业务实行“全市通办”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不动产登标〔2020〕4号)等文件要求,现就企业间买卖存量非住宅转移登记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间买卖存量非住宅转移登记继续实行“一窗受理”,按照一个环节“一窗办理”,各登记所要按照“一窗一人一环节”的标准对外提供登记服务。

  二、不得强制要求企业提交网签买卖合同,各登记所要继续将房地产买卖合同纸质件,放置在不动产登记服务厅供有需要的企业使用。企业也可通过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下载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该文本进行修改,也可自行拟定合同。

  三、企业间买卖存量非住宅转移登记业务继续实行“全市通办”,企业可选择任一登记所申办。

  四、企业间买卖存量非住宅转移登记继续实行“即来即办”,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登记所要确保在“30分钟”内(不含企业缴纳税费时间)完成办理,质量督查部要对此类来文及时跟踪检查。

  特此通知。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8月1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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