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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不动产登〔2020〕9号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抵押权首次登记申请材料有关事宜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57

  • 发文字号: 深不动产登〔2020〕9号
  • 发文单位: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发文日期: 2020-07-16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 生效日期: 2020-07-16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部(所):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0年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不动产登记工作要点的通知》(粤自然资登记〔2020〕119号)等相关要求,对已签发不动产权证书电子证照的不动产,申请人申请抵押权首次登记时,无需提交不动产权证书,该证书由受理人员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中的电子证照库直接获取。

  特此通知。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7月1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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