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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通知类政策##医保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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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级市医疗保障局(分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社会事务局、茂名高新区组织人事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明确部分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问题的通知》(粤医保办函〔2024〕8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明确部分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问题的通知》(粤医保办函〔2024〕82号)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1日
附件:
1.茂医保函〔2024〕73号茂名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关于明确部分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问题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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