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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优化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住房公积金、综合#

阅读量:101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04-30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安徽省滁州市
  • 生效日期: 2024-05-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分支机构、科:

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政策的通知》(滁金管委〔2024〕1号)精神,自2024年5月1日起优化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政策,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本次优化购房提取政策的具体内容

1.取消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户籍限制。职工在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再提供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2.职工在异地购房与在本市范围内购房提取政策保持一致。职工购买自住住房资金不足的,其父母(含配偶的父母)、子女可自愿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相互支持购房,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二、相关工作要求

1.本通知执行日之前购买自住住房,在本通知执行日之后申请购房提取的,应符合规定的提取时限要求。

2.要严格父母子女关系的认定,父母子女关系的认定材料与此前一致。

3.要充分利用“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等平台信息,加强对购房资料真实性、合规性的把关审核。

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4月2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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