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深不动产登标〔2021〕16号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不动产登记+民生服务”“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的补充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8

  • 发文字号: 深不动产登标〔2021〕16号
  • 发文单位: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发文日期: 2021-12-28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 生效日期: 2021-12-28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部(所):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中心已印发《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交易、纳税、民生服务业务“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深不动产登标〔2021〕13 号 )(附件1),并实现受让方单独所有的一手商品房和二手商品房转移登记与水、电、气开(过)户“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请


申请人在综合窗口提出不动产转移登记与用水、用电、用气等开(过)户一并申请的,需在《深圳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附件2)中填报申请联动办理的具体民生业务,并填写相应事项(客户编号获知途径见附件3、托收银行名单及适用区域见附件4),还应提交托收银行储蓄卡正反面复印件。使用不同银行卡托收的,应在银行卡复印件上注明所用具体民生服务事项并签字确认。


二、受理


受理时,要在受理材料中体现所收材料并根据系统要求采集相应信息。


三、其他


各登记所要在窗口公示区域张贴供水、供电、供气合同及银行托收协议二维码(附件5),供申请人通过微信扫码查看。


申请有线电视开户、网络开户、迁移联动办理的,按原操作流程进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适用房地产转移登记)


2.供水、供电、供气合同及银行托收协议二维码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2月28日


文档附件:


附件1-深圳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适用房地产转移登记).docx http://pnr.sz.gov.cn/attachment/1/1291/1291601/11228246.docx

附件2-供水、供电、供气合同及银行托收协议二维码.jpg http://pnr.sz.gov.cn/attachment/1/1291/1291599/11228246.jpg

原文链接

相关专题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政策合集

本专题汇集深圳市有关不动产登记相关政策合集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