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所):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中心已印发《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交易、纳税、民生服务业务“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深不动产登标〔2021〕13 号 )(附件1),并实现受让方单独所有的一手商品房和二手商品房转移登记与水、电、气开(过)户“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请
申请人在综合窗口提出不动产转移登记与用水、用电、用气等开(过)户一并申请的,需在《深圳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附件2)中填报申请联动办理的具体民生业务,并填写相应事项(客户编号获知途径见附件3、托收银行名单及适用区域见附件4),还应提交托收银行储蓄卡正反面复印件。使用不同银行卡托收的,应在银行卡复印件上注明所用具体民生服务事项并签字确认。
二、受理
受理时,要在受理材料中体现所收材料并根据系统要求采集相应信息。
三、其他
各登记所要在窗口公示区域张贴供水、供电、供气合同及银行托收协议二维码(附件5),供申请人通过微信扫码查看。
申请有线电视开户、网络开户、迁移联动办理的,按原操作流程进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适用房地产转移登记)
2.供水、供电、供气合同及银行托收协议二维码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2月28日
文档附件:
附件1-深圳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适用房地产转移登记).docx http://pnr.sz.gov.cn/attachment/1/1291/1291601/11228246.docx
附件2-供水、供电、供气合同及银行托收协议二维码.jpg http://pnr.sz.gov.cn/attachment/1/1291/1291599/11228246.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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