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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延长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定点医疗#

阅读量:99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4-04-26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 生效日期: 2024-04-26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规定,经评估,《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1〕2号)继续施行,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6月1日。在继续施行期间,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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