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关于推动数字文旅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4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推动数字文旅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和旅游数字化发展的决策部署,落细落实省委和省政府做大做强做优文旅经济的部署要求以及《福建省推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新形势下促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等有关文件精神,以科技赋能和数字化带动全省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围绕做大做强做优文旅经济,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把数字文旅建设作为发展文旅经济的基础性、先导性工程,推动文旅服务提质,扩大文旅产品供给,促进文旅消费升级,全力推进文化强省建设,助力打造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
融入“数字福建”建设框架,构建支撑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的“1+2+3+N”数字文旅发展格局,“1”即融合建设贯通全域文旅数据资源的大数据中心,“2”即完善提升数字文旅政务管理、综合服务“两个平台”,“3”即赋能文化遗产、文旅产业链和文旅消费“三个重点领域”,“N”即打造多个数字文旅应用场景。力争到2025年,文旅数据资源网络在全省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市级以上文化场馆和文艺院团实现100%覆盖,县级以上数字公共文化服务实现100%覆盖,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数字化监管实现100%覆盖。5G、元宇宙、虚拟现实、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文旅场景中深化应用,培育100个智慧景区,创建10个以数字产业为主业的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建设一批数字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等,打造一批全国智慧旅游示范村镇,全省数字文旅发展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二、重点工程
(一)文旅数据资源融合汇聚工程
1.建设全省文旅数据资源中心。(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数据管理局、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等省直有关部门,省广电网络集团、省大数据集团,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推进特色文旅资源数字化。
3.构建文旅数据流通链路。(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数据管理局、省委宣传部等省直有关部门,省广电网络集团、省大数据集团)
(二)数字文旅政务管理平台提升工程
4.强化大数据监测分析。(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发改委、省数据管理局、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省直有关部门)
5.推进“互联网+监管”。(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数据管理局、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
(三)数字文旅综合服务平台提升工程
6.迭代升级“畅游八闽”平台。(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旅游发展集团、省大数据集团)
7.加强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广电局、省数据管理局)
(四)文化遗产数字赋能工程
8.促进非遗数字化保护。(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广电局等省直有关部门)
9.建设文物数字化保护平台。(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数据管理局、省文物局、省大数据集团)
(五)文旅产业链数字赋能工程
10.推动产业链创新应用。(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等省直有关部门)
11.培育数字文旅“闽军”。(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委网信办、省工信厅、省文旅厅、省广电局、省委金融办、省数据管理局等省直有关部门,省大数据集团)
(六)文旅消费数字赋能工程
12.发展数字文旅新业态。(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广电局、省数据管理局、省文物局、省大数据集团)
13.拓展线上消费新空间。(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广播影视集团)
14.延伸文旅营销新路径。(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广电局、省大数据集团)
(七)数字文旅应用场景集成创新工程
15.提升文旅场所数字化水平。(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数据管理局、省文物局等部门,省大数据集团)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文旅厅、省数据管理局、省文物局)
(二)强化要素保障。(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数据管理局、省文物局)
(三)守牢安全防线。(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文旅厅、省通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