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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住房公积金、综合#

阅读量:68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04-19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福建省厦门市
  • 生效日期: 2024-04-17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贷款政策的通知》(厦公积金〔2019〕11号)文件精神,对照我市商业性住房贷款政策,现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如下: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政策自2024年4月17日起执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的,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受理时间为准。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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