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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医保规〔2024〕2号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废止《茂名市医疗救助基金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决定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5

  • 发文字号: 茂医保规〔2024〕2号
  • 发文单位: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4-04-17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广东省茂名市
  • 生效日期: 2024-04-17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经清理,我市决定废止《茂名市医疗救助基金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茂医保规〔2019〕3号)。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茂名市财政局

2024年4月16日



附件:

1.茂医保规〔2024〕2号《关于废止〈茂名市医疗救助基金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决定》.pdf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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