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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通知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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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经清理,我市决定废止《茂名市医疗救助基金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茂医保规〔2019〕3号)。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茂名市财政局
2024年4月16日
附件:
1.茂医保规〔2024〕2号《关于废止〈茂名市医疗救助基金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决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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