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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2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4-04-17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
  • 生效日期: 2024-04-17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各用人单位: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湖南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6〕92号)等规定,决定开展2023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含劳务派遣单位、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用人单位。

在市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编制、民政等部门注册登记或者许可的用人单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

在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编制、民政等部门注册登记或者许可的用人单位,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

二、评价依据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主要依据书面材料审查、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执法检查、举报投诉调查及其他劳动保障相关工作取得的用人单位上一年度信用记录进行。

三、评价内容

(一)制定和履行内部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情况;

  (九)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相关规定的情况;

  (十)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情况;

(十一)遵守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四、评价标准

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行等级制度,分A、B、C三个等级,A级为劳动保障诚信单位,B级为劳动保障诚信合格单位,C级为劳动保障失信单位。

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采用百分制,具体评分标准详见《株洲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分表》(附件1)。评分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A级;评分在60分(含60分)—89分的,为B级;评分在59分及以下的,为C级。

用人单位在评定周期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评定为C级:

(一)非法介绍、招用童工或强迫劳动的;

(二)无理阻挠抗拒劳动保障监察员依法行使监察职权,或打击报复劳动监察员、证人或投诉举报人员的;

(三)因违法行为多次被集体投诉、举报,导致劳动者群体性上访突发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的;

   (五)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仍不执行的;

(六)骗取社会保险费待遇的;

(七)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八)在工程建设领域,不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按要求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不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经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仍拒不整改的;

   (九)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且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评价时间及步骤

此次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自查申报与材料提交(2024年4月17日至5月17日)

各用人单位接到通知后,对照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并及时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个别因企业改制破产等原因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可以根据注册登记或许可层级,到相对应的市、区县(市)级人社部门进行现场申报(现场书面材料审查须提供材料清单见附件3)。

(二)审查复核与监督检查(2024年5月18日至7月30日)

市、区县(市)人社部门通过“人社一体化业务管理平台”,进入“书面审查管理”栏目审查用人单位网上申报资料,或审查用人单位线下报送的书面材料,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现场核实。对不按时参加书面审查、不按时报送书面材料的用人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并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三)等级评价及结果公示(2024年8月1日至8月31日)

在书面审查的基础上,结合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投诉举报调查等工作取得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信息记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评价,并将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通过人社局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示。

六、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相关科室(部门)要以优化营商环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出发点,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用人单位对诚信等级评价的认知度,提高用人单位参评积极性。要配齐配强书面审查工作力量,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全面梳理劳动用工资料,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深入剖析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于2024年5月17日前按照本通知要求按时报送书面审查及诚信等级评价所需材料,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和错报。

(三)各用人单位应按照本次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评价内容,对照《株洲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细则》,按A、B、C三级标准,客观公正地对2023年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评价和申报。

(四)各用人单位应积极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评价工作,对拒不参加书面审查、拒不报送书面材料以及书面审查不合格或守法诚信被评定为C级的用人单位,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株洲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分表

2. 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3. 书面材料审查资料清单

4. 株洲市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表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7日


文件下载:关于开展2023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及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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