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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医中〔2024〕57号 莆田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新增福建蜂鸟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药店为莆田市医保定点单位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5

  • 发文字号: 莆医中〔2024〕57号
  • 发文单位: 莆田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04-17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福建省莆田市
  • 生效日期: 2024-04-17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相关药店:

根据《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申请和信息变更经办规程的通知》(莆医保基金〔2021〕122号)和《莆田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莆医保基金〔2021〕8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过材料审核、现场评估、公示等程序后,现将定性评估为符合的福建蜂鸟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福建蜂鸟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莆田荔城信辉店、康佰家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信辉豪园分店、福建莆田康友友医药有限公司、国药控股莆田有限公司城门店、莆田市复美大药房有限公司、莆田市沁都中医药产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福建好药师紫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新增为莆田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单位。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完成医保信息系统对应工作。

莆田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4年4月1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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