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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申请和信息变更经办规程的通知》(莆医保基金〔2021〕122号)和《莆田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莆医保基金〔2021〕8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过材料审核、现场评估、公示等程序后,现将定性评估为符合的福建蜂鸟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福建蜂鸟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莆田荔城信辉店、康佰家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信辉豪园分店、福建莆田康友友医药有限公司、国药控股莆田有限公司城门店、莆田市复美大药房有限公司、莆田市沁都中医药产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福建好药师紫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新增为莆田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单位。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完成医保信息系统对应工作。
莆田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