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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市监法字〔2024〕1号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修改《淄博市市场监管领域地方性法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9

  • 发文字号: 淄市监法字〔2024〕1号
  • 发文单位: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2024-04-17
  • 类别: 地方性法规
  • 发文地区: 山东省淄博市
  • 生效日期: 2024-04-17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县局,市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2024年2月29日,淄博市政府令第118号决定废止《淄博市医药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根据自由裁量基准相关文件制定修改有关规定要求,我局对《淄博市市场监管领域地方性法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淄市监法规字〔2023〕118 号,以下简称《基准》)进行修改,决定废止相关内容(《基准》第9、10、11项),其他条款继续按原文件执行。

请系统各单位及时传达相关要求,准确抓好贯彻执行。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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