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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2024〕18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实施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88

  • 发文字号: 沪府〔2024〕18号
  • 发文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2024-04-12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上海市
  • 生效日期: 2024-04-12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2019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实施办法》(沪府规〔2019〕32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4月30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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