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住房消费,结合我市实际和缴存人的具体需求,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笔最高可贷额度由现行的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笔最高可贷额度由现行的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
二、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
1.提供代际互助的共同借款人,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
2.在计算贷款使用次数时,夫妻离异再贷款不再计入其中。
三、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和人事代理公司薪资证明出具单位区域限制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存户、务工农民户)和人事代理公司代缴住房公积金的,取消薪资证明出具单位的区域限制。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