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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住房公积金、综合#

阅读量:62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发文日期: 2024-04-08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四川省雅安市
  • 生效日期: 2024-04-08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对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相关政策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缴存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共有产权形式购买自住住房的,取消公积金提取份额限制。

二、缴存职工符合异地购房提取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和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可贷额度=借款申请人及共有人的公积金缴存余额之和×40倍。

四、推动川渝一体化发展,在重庆市、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取消户籍地、缴存地限制。

特此通知。




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4月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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