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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房金〔2024〕16号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房票安置、住房“以旧换新”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住房公积金、综合#

阅读量:107

  • 发文字号: 苏房金〔2024〕16号
  • 发文单位: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03-07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江苏省苏州市
  • 生效日期: 2024-03-07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分中心、市中心各处室,各承办银行:

为支持我市房票安置、住房“以旧换新”工作,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房压力,现就房票安置、住房“以旧换新”使用住房公积金通知如下:

一、房票安置

为支持房票安置对象使用住房公积金,房票持有人及其直系亲属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相关条件,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出具的付款凭证等,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

二、住房“以旧换新”

为满足购房人“以旧换新”住房消费需求,“以旧换新”置换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相关条件,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

以房票安置、“以旧换新”形式购房,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的,办理材料、办理流程等参照现有政策执行。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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