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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2024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的通告

#B类【省级】政策## 养老保险#

阅读量:132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4-04-08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浙江省
  • 生效日期: 2024-04-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疫情期间,为减轻企业负担,我省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下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于2022年9月从15%降至14%。现根据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的工作安排,自2024年4月(费款所属期)起,我省参保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恢复至15%。

特此通告。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2024年3月2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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