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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大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最低工资#

阅读量:109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4-04-08
  • 类别: 个税薪酬
  • 发文地区: 辽宁省大连市
  • 生效日期: 2024-05-01
  • 业务类型: 个税薪酬和税收相关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发〔2024〕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并报请省政府批准,现对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如下调整:

一、各用人单位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910元调整为2100元。

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9.2元调整为21元。

三、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4年5月1日起执行。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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