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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政办发〔2024〕25号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9

  • 发文字号: 普政办发〔2024〕25号
  • 发文单位: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24-04-08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云南省普洱市
  • 生效日期: 2024-04-08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和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部署要求,加快构建权责清晰、严密有力、安全规范、法治高效的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体系,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66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普洱市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责任清单》,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的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上来,对照《普洱市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责任清单》,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完善配套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各项工作落细落实、取得实际成效。

二、压紧压实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扛牢属地监管责任,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注重解决基层一线常态化监管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切实加强对医保基金常态化监管工作的政策支持和工作保障力度,不断夯实基金常态化监管基础。市医保局要自觉落实好常态化监管主体责任,组织和督导好全市医保基金常态化监管工作;各县(区)医保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具体抓好常态化监管实施;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好工作。定点医药机构要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不断强化自我管理主体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加强医保基金常态化监管的重要意义,加大对医保基金监管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培训和宣传解释力度,积极拓展宣传渠道和载体,丰富宣传形式和内容,多措并举扩大宣传效果。要注重抓好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质量提升,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学习培训与警示教育相结合、集中宣讲与分散宣传相结合等方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要加强舆论引导,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凝聚社会共识,为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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