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及参保职工:
为方便参保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结算,在省、市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下,从2024年4月1日起我市启动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为确保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医院。
我省将在包含茂名在内的 8 个试点市、全省15家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其中我市开展试点工作的协议机构为茂名市人民医院。
其他开展试点工作的地市和医院详情可在【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i.12333.gov.cn/255125.jhtml?menuguide=1)进行查询。
二、符合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条件人员。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异地转诊转院、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的工伤职工可以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一)参加工伤保险并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
(二)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认定为工伤的,其中工伤复发的,已完成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的,已完成工伤康复确认;配置辅助器具的,已完成辅助器具配置确认;
(三)没有终结工伤保险关系的;
(四)已按规定完成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的。
三、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
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行备案管理制,工伤职工需先在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进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茂名市工伤职工办理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时,应携带工伤职工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异地转诊转院工伤职工:《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康复)直接结算备案表》、协议机构转诊转院意见;
(二)异地长期居住(工作)工伤职工:《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康复)直接结算备案表》、异地长期居住佐证材料或常驻异地工作佐证材料;
(三)异地配置辅助器具工伤职工:《工伤保险跨省异地配置辅助器具直接结算备案表》,并根据三种情形分别提供协议机构转诊转院意见、异地长期居住或常驻异地工作佐证材料。
0668-3392756(市直) 0668-2862158(茂南)
0668-5282013(电白) 0668-8810371(信宜)
0668-6888255(高州) 0668-7397286(化州)
0668-5358202(滨海) 0668-2661226(高新)
社会保障卡是工伤职工异地就医身份识别和直接结算凭证,就医和结算时请出示本人社会保障卡,尚未办理社会保障卡或社会保障卡尚未激活的请向参保地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并尽快激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