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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住房公积金、综合#

阅读量:100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发文日期: 2024-03-29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浙江省湖州市
  • 生效日期: 2024-03-31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各单位: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现就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通知如下:

一、取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额度。取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累计额度的规定,实行公积金贷款累计次数限制,累计公积金贷款次数不得超过两次。公积金贷款累计额度取消后,前期已使用的公积金贷款合并计算为一次。

二、完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缩短政策。在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限内,借款人及配偶每年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一次公积金贷款期限缩短业务。

三、优化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提取政策。放宽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商业贷款”)提取限制条件,取消偿还住房商业贷款提取“保留6个月的月缴存额”的限制,按实际住房商业贷款偿还金额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在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的基础上,可同时办理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商业贷款。

四、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租房提取力度。进一步支持租房提取,在每人提取最高不超过1500元/月的基础上,取消租房提取不得超过月缴存额限制。

本通知自2024年3月31日起实施,上级有新规定的,及时予以调整。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2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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