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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房金管〔2024〕2号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制度相关条款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住房公积金、综合#

阅读量:100

  • 发文字号: 盐房金管〔2024〕2号
  • 发文单位: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发文日期: 2024-04-01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江苏省盐城市
  • 生效日期: 2024-07-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健全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面,结合我市实际,经盐城市第五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对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补贴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一、灵活就业人员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年龄由年满18周岁放宽至年满16周岁。

二、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补贴标准、补贴方式和补贴来源。从2024年7月1日到2027年6月30日,对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按其账户缴存余额,除依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计息外,给予1%的缴存补贴,于每年的6月30日计发。补贴资金来源为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本通知由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2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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