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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政办发〔2024〕21号 常熟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常熟市2024年度住房保障申请条件和保障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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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字号: 常政办发〔2024〕21号
  • 发文单位: 常熟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2024-04-01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江苏省苏州市
  • 生效日期: 2024-04-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和保障水平,实现“应保尽保、住有所居”的工作目标。根据《常熟市住房保障实施办法》(常政发规字〔2019〕4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确定常熟市2024年度住房保障申请条件和保障标准如下:

一、户籍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我市实际居住,并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连续满5年以上。

二、收入条件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5559元以下;低收入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3474元以下;最低收入家庭为低保家庭、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家庭、特困职工家庭。

三、住房条件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满21平方米。

四、补贴标准

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21平方米;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最高保障面积分别不得超过75平方米和90平方米;

租房补贴标准:中等偏低收入家庭每月人均10元/平方米;低收入家庭每月人均15元/平方米;最低收入家庭每月人均25元/平方米。1、2人户租住小面积住房尚有困难的情况,对1、2人户家庭补贴提高发放系数,实发系数分别为补贴标准的165%、120%。市三环路外的保障家庭按上述标准的70%补贴。租房补贴总额低于每月100元的,按100元发放。

购房补贴标准:保障面积8000元/平方米。

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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