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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人社函〔2024〕74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关于恢复执行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工伤保险费率#

阅读量:96

  • 发文字号: 宁人社函〔2024〕74号
  • 发文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4-03-06
  • 类别: 工伤保险
  • 发文地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 生效日期: 2024-04-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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