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医保局、区卫健局,葛店经开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临空经济区组织人事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根据国家医保局《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操作指导手册(暂行)》、湖北省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鄂医保规〔2020〕2号)《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反馈宜昌、荆门、鄂州、黄冈市及神农架林区2023年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报告意见的函》等文件精神,对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进行动态调整,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二、价格调整内容
(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结构性调整。对公立医疗机构372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含修正项目4项),具体项目及价格见附件。
1.综合医疗服务类28项。
2.医技诊疗类31项。
3.临床诊疗类服务项目293项。
4.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项目16项。
5.修正项目4项。
(二)基层医疗机构价格调整。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参照一级医院价格标准执行。
三、执行时间
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
四、相关规定
(一)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严格执行调整后的价格。
(二)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三)医疗服务价格调增的部分按现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规定支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医保、卫健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确保各项措施顺利实施。
(二)强化院内管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后,涉及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项目,公立医疗机构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工作,并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积极推进临床路径管理改革,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合理调整医院医疗收入结构,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诊疗,降低成本,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减轻患者负担。
(三)加强监督管理。医保、卫健部门对执行情况要进行监督和考核管理,对政策落地全过程跟踪监测,及时处理好举报、投诉,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告。
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落实价格公示、费用清单等制度。
(四)积极宣传引导。医保、卫健部门,公立医疗机构要做好舆情管控和宣传引导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义和主要措施,认真、耐心地回应社会各界关切,取得社会理解、配合和支持,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
1.鄂州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明细表
2.鄂州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明细表(修正项目)
鄂州市医疗保障局 鄂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27日
2024-06-17 阅读量:458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