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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府函〔2024〕49号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昌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的公告

#C类通知类政策## 贷款#

阅读量:103

  • 发文字号: 洪府函〔2024〕49号
  • 发文单位: 南昌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2024-03-30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江西省南昌市
  • 生效日期: 2024-04-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因城施策的工作要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的通知》(银发〔2022〕294号)文件精神,决定阶段性取消我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如后续评估期内(上季度末月至本季度第二个月为评估期)出现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上涨情况,则自下一个季度起,恢复执行全国统一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2024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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