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住房公积金业务委托银行:
为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等群体购房需求,让公积金缴存职工充分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减轻职工购房资金压力。根据黔西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10部门《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23〕5号)精神,结合我州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现就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首付款业务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流程
拟认购黔西南州各县、市(新区)新建预售商品住房,同时符合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包括买受人、配偶及共有人,以下简称“购房职工”),可以按照下列流程委托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一)约定预提金额
购房职工结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与开发企业约定住房公积金预提金额;开发企业、提取公积金申请职工出具《预提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意见书》(见附件)。
(二)办理预提手续
购房职工持个人有效证件、《预提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意见书》,到各政务服务办事大厅公积金业务窗口办理预提住房公积金手续;公积金中心出具载明金额的《住房公积金预提确认单》(以下简称“预提确认单”),同时对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进行冻结,如预提取公积金业务期间公积金中心接法院强制执行或其他原因将导致不能提取公积金购买房屋的,公积金中心将及时通知房开企业暂停购房合同备案或撤销购房合同备案。
(三)报送付款信息
开发企业持《预提确认单》向购房资金监管账户银行报送首付款支付信息;购房资金监管账户银行通过人工或联网方式将《预提确认单》载明的金额作为购房首付款,向预售资金监管系统报送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信息。
(四)签订购房合同
开发企业依据《预提确认单》及其他相关材料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由房屋交易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大数据平台推送购房合同备案信息,便于查询。
(五)划转预提资金
买受人持《预提确认单》、备案合同、备案登记表和提取需要的其他材料到州内各政务服务大厅公积金窗口办理,公积金中心将《预提确认单》载明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备案合同对应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二、办理要求
(一)住房公积金预提金额应当不超过扣除个人支付资金后剩余的购房首付款金额,同时应当不超过缴存账户截至申请当日的余额。预提住房公积金划转前,购房职工不得办理转移及其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二)开发企业及购房资金监管账户银行应当支持购房职工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将《预提确认单》载明的住房公积金认定为购房首付款,向预售资金监管系统报送有关信息。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购房合同进行审核备案,并将购房合同备案信息推送至大数据平台;开发企业或职工在合同 备案15日内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将预提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备案合同对应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三、其他事项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积金中心、购房资金监管账户银行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及时核实房屋交易的真实性。
(二)房屋交易撤销时,需退回提取资金后,开发企业和购房职工向房屋交易管理部门申请注销该套房屋的合同备案信息,开发企业按原转入渠道,注明个人信息退还给公积金中心,重新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公积金中心应当及时跟踪购房交易及住房公积金提取信息,发现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预提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意见书
2.住房公积金预提确认单
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黔西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18日
附件1
预提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意见书
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买受人: ,身份证号: ,因购买我公司开发的住房,拟申请预提本人、配偶及共有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我公司及买受人同意使用本人、配偶和其他购房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大写: 元(¥ )支付购房首付款,具体为:
接受认可贵中心根据购房相关信息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预提确认单》。我公司收到确认单后,同意将确认单载明的住房公积金认定为购房首付款,向购房资金监管账户银行报送相关信息,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向房屋交易管理部门申请购房合同备案。请贵中心收到购房合同备案等申请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将确认单载明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备案合同约定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我公司承诺,房屋交易撤销时,向贵中心退还确认单;确认单载明的住房公积金已划转时,在购房合同备案信息注销后5个工作日内,负责协调购房资金监管账户银行按照原渠道将资金转入的住房公积金退还贵中心。
开发企业经办人: 联系电话:
出售人(签章):
提取公积金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住房公积金预提确认单
房开企业:
购房人: ,身份证号: ,因购买贵公司开发的住房,拟申请预提本人、配偶及共有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经查询、审核,截止于预提确认单出具日,买受人使用本人、配偶和其他购房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预提公积金余额合计大写: 元(¥ )支付购房首付款,具体为:
公积金中心后续收到购房合同备案等申请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将预提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备案合同对应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业务经办人: 联系电话:
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管理部(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