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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残工〔2023〕4号 武汉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武汉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残疾人就业#

阅读量:94

  • 发文字号: 武残工〔2023〕4号
  • 发文单位: 武汉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 发文日期: 2023-08-28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
  • 生效日期: 2023-08-28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关于印发《武汉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残工委,市人民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相关部门:《武汉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2023年8月28日


武汉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帮助残疾人及其家庭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大职业培训力度,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到2024年全市共为5000人次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新增残疾人就业3000 人次,残疾人就业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推动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 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l.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统计制度,制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推进计划,确保“十四五”期间,区级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有15%(含)以上的残疾人:落实国家关于残疾人就业要求,市级编制 50人(含)以上的党政机关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残联及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二) 落实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2.开展国有企业助残就业活动。国有企业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将相关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选择一批业务范围覆盖较广、岗位较多的国有企业,开发一批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对残疾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各区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适当放宽零售点的数量、间距要求。(市政府国资委、市人社局、市烟草专卖局,市残联及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三)落实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3.发挥民营企业吸纳就业优势。出台头部平台、电商、快递等企业帮扶残疾人就业创业具体指施,组织一批新就业形态企业对接残疾人就业需求,开发一批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对在平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减免加盟、增值服务等费用,给予宣传推广派单倾斜、免费培训等帮扶。将助残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编制专项社会责任报告。(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市工商联、市残联、市企业联合会及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搭建民营企业助残服务平台。协调行业协会、企业联合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参与搭建助残就业创业可持续发展新平台,帮助联系劳动项目、开展培训等。推进就业创业经验和人才交流,将残疾人就业融入“民营企业招聘月”“金秋招聘月”等活动,定向开发见习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工商联、市企业联合会、市残联及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落实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

5.发挥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等作用,选择一批具有一定市场规模的就业项目,加大扶持力度,带动辐射更多残疾人就业创业。总结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推广“千企万人助残就业计划”等项目,打造残疾人文创基地,支持有一定基础的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帮扶残疾人就业公益慈普活动。(市残联、市文旅局及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落实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

6.完善辅助性就业机构管理机制,落实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政策。在“阳光家园”“阳光驿站”、残疾人托养等机构中开展辅助性就业,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到 2024 年.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选择符合要求的就业服务机构,承接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劳动项目调配工作,打造服务品牌。(市残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及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7.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帮扶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1人就业。用好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对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并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残疾人进行兜底安置。推动党建助残,构建“助残圆梦,就业先行”党建品牌,倡导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对就业困难残疾人及其家庭开展结对帮扶。到2024 年组织举办专场招聘会 10场。(市人社局、市残联及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落实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

8.落实残疾人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农村残疾人就业基地通过现有资金渠道予以支持。通过土地流转、产业托管、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销售等方式,扶持农村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农村寄递物流等行业。(市人社局、市残联、市财政局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及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9.加大精准帮扶力度,促进困难残疾人就业。持续开展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帮助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创业。街接资金项目向残疾人就业倾斜。(市残联、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及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落实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

10.开展“走近残疾人大学生”专场招聘活动,精准对接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建立“一人一策”、“一人一档”就业帮扶工作台账100%,就业服务率100%。参与省“阳光就创”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活动,组织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参加大中城市联合招聘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活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残联及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和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中。(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工商联、市残联及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落实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

12.加强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资格审核、继续教育和职称评审等工作组织,支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开办医疗按摩所和进入医疗机构就业。(市残联、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及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推动盲人保健按摩行业标准化建设,发挥各级盲人保健按摩实训基地、盲人按摩机构、职业培训机构示范作用,规范开展盲人保健按摩及培训,促进盲人保健按摩行业整体服务水平提升和行业规范化、品牌化发展。(市残联、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及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 落实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

14.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积极对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充分利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和全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数据资源,准确掌握全市残疾人就业基本数据。(市政数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残联及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5.落实就业服务“四个一”要求。对本市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至少进行一次基础信息核对,对其中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至少组织一次职业能力评估、进行一次就业需求登记、开展一次就业服务。(市残联及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范围。各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完成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就业服务内容、标准、流程等规章制度。定期举办残疾人就业服务交流活动(市人社局、市残联及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7.试点并逐步推动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扶持一批残疾人就业社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就业服务按规定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市残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及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创业残疾人,按规定落实补贴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工伤伤残职工纳入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依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依托残疾人创业孵化空间,孵化培育残疾人创业人才。发挥残疾人就业创业品牌基地示范作用,引导残疾人创业带动就业。到 2024 年,孵化30个残疾人创业项目,发掘培育残疾人就业创业典型,建立残疾人就业创业人才“蓄水池”,培有更多残疾人工匠。(市残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及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19.以残疾人职业能力评估结果为依据,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鼓励用人单位参与培训体系建设,引导职业院校积极开发面向残疾人的就业创业培训项目,分类开展精准培训。(市残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及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对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费、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对初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市残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及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加强各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定期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职业技能展示交流活动。鼓励中高等职业院校扩大残疾人学生招收规模,帮助具备初高中文化程度且有接受职业教育意愿和能力的青年残疾人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按规定享受学生资助政策。到2024 年,设立1-2 个市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或实训基地,承接残疾人就业创业培训项目。(市残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及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残工委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各责任部门根据业务范围,落实职责分工。各级残联配合有关部门完善、落实、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精准掌握并按规定共享残疾人就业状况与需求信息,组织实施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

(二)加强资金保障。落实《武汉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湖北省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方案》,保障残疾人相关资金投入,对各类就业帮扶培训基地建设按规定给予扶持。

(三)加强宣传动员。充分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对残疾人就业的宣传力度。用通俗易懂、简单明了的文字、图片、视频形式,大力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残疾人就业能力和潜力,宣传残疾人就业服务流程、需求反馈渠道和信息获取方式。加大对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的宣传力度。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区政府要进一步明确各项行动负责部门和职责分工,按年度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各区残工委每年年底向市残工委报送落实情况,并在方案实施期间至少组织一次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和效果评估。2024 年底,市残工委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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