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沪医保规〔2024〕1号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阶段性调整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医疗保险#

阅读量:96

  • 发文字号: 沪医保规〔2024〕1号
  • 发文单位: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4-03-29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上海市
  • 生效日期: 2024-03-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医疗保障局:

为优化本市营商环境,在确保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阶段性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通知如下:

一、2024年3月起,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由原10%调整至9%。其中,单位缴纳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费的比例由原1.5%调整为 0.5%,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及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

二、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由票11%调整为10%。

三、本通知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2月28日。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4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

相关专题

上海-基本医疗保险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了上海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上海-生育保险

上海市生育保险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了上海市生育保险相关政策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