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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住中字〔2024〕5号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

阅读量:74

  • 发文字号: 济住中字〔2024〕5号
  • 发文单位: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03-22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山东省济南市
  • 生效日期: 2024-03-23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经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过,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如下:

一、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与首套房一致。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统一最高贷款限额为: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

二、二孩及以上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在我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按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25%。

三、购买高品质住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按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20%。高品质住宅以住建部门认定为准。

四、生育支持政策、“青春聚济,筑梦泉城”政策和高品质住宅政策等按贷款额度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五、以上政策的实施以房屋网签时间为准,2024年3月23日(含)之后网签的按新政策执行。本次调整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年3月2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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