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财税地字〔1986〕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问题的复函

#D类重要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7

  • 发文字号: 财税地字〔1986〕4号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 发文日期: 1986-05-31
  • 类别: 税收相关
  • 发文地区: 国家级
  • 生效日期: 1986-05-3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广州市税务局:

接你市农业银行(86)穗农银会字041号《关于我行辖属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问题的请示报告》(已抄送你局),总局提出如下意见:

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要求改变纳税地点和调整纳税范围的问题,总局曾以农业银行总行研究协商,作出了(86)财税营字第018号文件的规定,为了贯彻执行全国统一的规定,农业银行营业税所缴纳营业税的地点,仍按总局(85)财税一字第13号通知规定办理,即由县支行或区办事处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在纳税人缴纳营业税同时缴纳。

以上意见请转告你市农业银行。

原文链接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