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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2〕24号 关于三峡电站电力产品增值税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D类重要通知类政策##A类【国家级】政策##税收#

阅读量:97

  • 发文字号: 财税〔2002〕24号
  • 发文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 发文日期: 2002-02-04
  • 类别: 税收相关
  • 发文地区: 国家级
  • 生效日期: 2002-02-04
  • 业务类型: 个税薪酬和税收相关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根据国务院会议精神,现就三峡电站电力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三峡电站自发电之日起,其对外销售的电力产品按照增值税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电力产品的增值税税收负担超过8%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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